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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弥补贷前工作的疏忽,大大增加了贷后管理部门工作压力和难度。

其他信息

案件标的额

90万

欠账时间

3个月

案件性质

房屋抵押贷欠账

债权方属性

金融单位

处置时长

2天

案例详细经过:

提醒: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借款人邹某2019年11月以其名下位于某村一幢7层高的“村屋”作抵押,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90万元,放款后,发现“抵押声明”上邹某妻子无签名,于是某行经办人多次与邹某联系并按原地址上门希望完善此事,但均无结果,后查明借款人已不在原地址居住并将抵押房子全部出租。时到2021年10月,借款人还连续拖欠3期供款(欠款金额达人民币36000元),情况比较严重,若再联系不上借款人及时催收,某行将要采取法律行动。但由于贷前工作的疏忽该笔贷款资料仍未完善,按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必须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否则无效,存在法律风险。

为此,2021年11月下午,我司受银行委托,安排执行律师和保全员亲自到抵押物所在地,对借款人邹某进行重点催收。这次催收,我司人员吸收了以前的银行催收经验,到了目的地后,为减轻借款人的压力,达到与其见面沟通的目的,假装租户要交房租打电话约见邹某,但邹某称收租事历来是其妻子处理,说完便收了线。这正中了我们的下怀,与其妻子见面正是这次行动的目的主要之一,但由于我司人员没有其妻子电话,再拔电话给邹某,他的语气及其不耐烦,于是我们又假称是新来租客,一时忘记了其妻子电话,邹才消除不安的情绪告知了电话号码。我们又用上述方法打电话约其妻子,半个小时后,邹某的妻子终于在出租房所在地出现了,我们马上上前向其讲明来意,并耐心说服其在《抵押声明》上补签了姓名,并面交了受托行《催款通知书》,使借款人明白拖欠供款对自己和银行都不利,其妻承诺日后准时供款。由于上门与借款人面对面地进行了沟通,催收效果比较理想,目前该笔贷款帐户状态已恢复正常。

引申出的问题:贷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弥补贷前工作的疏忽,大大增加了贷后管理部门工作压力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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