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强助弱—铭鑫帮助企业主张逾期利息

某环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科技公司向环保公司长期购买当量货品。2021年6月,双方签署对账协议,后科技公司分文未付。

其他信息

债权方属性

中小企业

处置时长

2个月

案件性质

余款利息

案件标的额

216万

欠账时间

3年

案例详细经过:

提醒: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案件概况:

某环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科技公司向环保公司长期购买当量货品。2021年6月,双方签署对账协议,明确科技公司结欠环保公司价款2164832.78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并无逾期付款利息或者违约金条款,后科技公司分文未付。后环保公司通过相应人脉关系、介入法务等措施进行催收,环保公司答应于2022年8月结清所有欠款,但经此催收过程,双方后续基本不再有业务来往可能。

尽管环保公司答应结清款项,但应所欠款项自2019年账款未付已历时3年以上,环保公司希望主张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未避免再生法律诉讼,特邀请铭鑫助力进行主张权力。

铭鑫介入后,从调查该科技公司相关资料开始着手,理清思路。经核查,科技公司注册登记从业人数1366人,其母公司产业公司系上市公司,占科技公司股份的93.5%。该产业公司在其官网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显示,科技公司于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1亿元、10.6亿元、11.7亿元,属于正向盈利型健康企业。现环保公司向科技公司申请支付欠款,并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按强助弱—铭鑫帮助企业主张逾期利息

铭鑫介入:

铭鑫法务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评测认为,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科技公司应当根据对账协议付款,而事实上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该环保公司明确有权要求支付欠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环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而科技公司为大型企业,故环保公司可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息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铭鑫因此委派人员前往科技公司谈判,铭鑫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标准为参照,可以作为加计最高30%~50%的逾期付款损失。

通过为其2个多月的沟通,科技公司答应支付逾期利息,但对逾期利息的利率认为过高。经过铭鑫的协商,双方采取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此举也主要考虑因素为债权人为中小企业,债务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就中小企业及大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当参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条的标准进行判断,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结欠金额与逾期付款的起算点进行确定。最终,双方同意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

铭鑫点评

诚信、平等是商事主体之间往来的基本原则,不能让有优势的大企业“欺负”中小企业,用此类典型判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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