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铭鑫巧破债务现金流困局

其他信息

债权方属性

中小企业

处置时长

3.6个月

案件性质

催收余款

案件标的额

172万

欠账时间

3.3年

案例详细经过:

提醒: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隐私,我们把其名称中“字号”等关键字进行了隐藏,所有人物公司名称均为虚拟称号。

案件概况:

      2023年6月,一位债权人在网络浏览时看到了我们的网站,采用了我们网站上公布的一些公开方式让业务员尝试进行催讨,结果竟然成功的追回了两笔欠款很久的单子。于是,找到了我事务所江苏市场代理,想要与我合作单位签订长期催款委托,并全权委托我事务所就某建筑工程方(债务方)对所欠172万材料款进行催收。
      2020年,某建筑工程局(债务方)与债权人达成合作意向,后者向其承包的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某房建项目提供部分施工建材。
“今年年初,项目部给我做了结算后,就没有下文了。过了年后我一再催款,但是都没有结果,后来,他们说要不以物抵债吧,给我几套房子还有车库。”债权人讲述事情经过,“那我肯定不同意,现在房地产形势不明朗,我不愿意接受。”
以物抵债——铭鑫巧破债务现金流困局

调查研究: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我方工作人员形式审核债权材料时,发现双方虽然签订合同,但并未表明付款方式和明确付款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更没有说明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付款。
“当时大意了,没有太注意合同的具体细节,但是我们有结算凭证,这个能证明我当时确实给他们提供了材料。”债权人着急地回复道。
“建筑施工企业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签订合同就施工,或者签订了不平等合约的现象。”我方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工程劳务款都存在确权资料不充分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的。”

分析探讨:

       铭鑫认为,此案债务资料显示:尽管付款信息不够明细,未明确说明,但债权事实扎实。债务人愿意同债权人做结算清单,且承认债务事实,说明是有明显还款意愿的。只是当前经济形势下,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现金回流慢,且作为建筑方垫资建设,供应链应付款较多,并且数量较多。同时,该建筑方也非总包单位,债务方的应收款也一定存在较大空间。本案例的突破点在于,将固定资产债务转换为现金流,经过共同探讨,制定出初步催收方案。

介入处置:

      我方工作人员还是表示可以尝试催款,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后,我合作单位便致函债务方,希望其尊重客观事实,支付材料款。
不久,债务方作出回应,表示愿意配合解决拖欠款项问题,但仍然表示只能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化解债务,暨通过新建房屋抵债的方式履行付款手续。尽管达成了还款意向,但并未解决债权人的还款需求,这与铭鑫的前期判断基本一致。随后,我方工作人员登门拜访,通过张家港市住建局推荐面谈建设方总负责人,拿出相关实据,希望对方能支付现金。在双方沟通交流后,铭鑫也了解到债务方的资金流情况,确认对方短期内支付供应方费用的捉襟见肘。此案至此,在常人所见已进入死胡同。
       铭鑫遂提议对方走银行保理业务,盘活自身资金流,并对接相关银行介入。一方面解决债务方短期现金流问题,另一方面,同债务方补签还款合同,约定保理成功后,即支付债权人至结算货款的60%,待主体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到已结算货款的80%,其余20%货款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支付。

处置结果:

      我方工作人员将债务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告知债权人,债权人表示同意,今年7月,双方签订合同,第一笔回款103万到账。
      10月,债权人向我司发来贺电,表示其债务已支付至结算货款的80%,剩余欠款将通过具体物资抵债的载体进行协商,此案告于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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